目前美国司法部正在对苹果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苹果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构建花园围墙,破坏市场竞争环境和创新等。
1998 年美国联邦政府联合 19 个州及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共同起诉微软违反《谢尔曼反垄断法》,当时微软通过 Windows 操作系统的优势地位捆绑 IE 浏览器,进而让 IE 浏览器快速垄断市场并赢得了浏览器大战,市场上的其他浏览器都需要用户通过调制解调器联网下载或者通过线下商店购买浏览器安装磁盘后手动安装。
直到 2001 年微软与美国联邦政府达成和解,和解之时美国联邦政府并未寻求拆分微软,也没有禁止微软继续捆绑其他软件,当时业界认为和解之后微软可以继续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扼杀对手的竞争和技术创新。
在微软反垄断案中,苹果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曾批评微软在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和肮脏手段,来针对苹果并遏制苹果的发展,这也是为什么苹果最终决定向美国司法部投诉。
然而现在美国司法部暗示苹果公司非常虚伪,因为即便在 1998 年苹果也没有对第三方施加各种限制,苹果用户可以在 Windows 计算机上使用他们的 iPod,而微软也没有对苹果从 iTunes 下载的每一首歌曲收取 30% 的抽成。
美国司法部也认为苹果在 2007 年推出 iPhone 时,也是受益于零部件制造商和无线运营商的竞争。
不过对于这种类比苹果自然是不同意的,苹果已经表示这起诉讼可能会阻碍苹果提供技术的能力,包括硬件、软件和服务等,为此苹果将进行积极抗辩。
以上就是“美国司法部倾向于将苹果与1998年的微软相比:利用市场地位进行垄断”的详细内容,想要了解更多IT圈内资讯欢迎持续关注编程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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